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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审批事项: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第十六条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三)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四)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六)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办理条件: 蚕种生产许可证:1.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2.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3.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设施;4.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6.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蚕种经营许可证:1.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设施;2.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场地、检验仪器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品种审定证明材料
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保藏、检验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生产、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