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 ||
办理条件: | 1、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2、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被委托人身份证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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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