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 ||
办理条件: |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一年。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指定窗口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考试汇总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拟复审人员花名册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授权委托书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身体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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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