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返回

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审批事项: 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第三十七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捐赠不附带条件;(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办理条件: (1)捐赠不附带条件;(2)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请书
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捐赠使用计划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