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_遗失补发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确认 | ||
服务依据: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5号)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
办理条件: | 《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或破损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遗失补办申请报告
两寸免冠照片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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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