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返回

内河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审批事项: 内河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2号)第六条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条件: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的条件:   (一)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条件:   (一)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二)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三)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四)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五)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办理条件: 1、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2、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
技术资料和图纸及审查会议纪要
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