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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审批事项: 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闽侨〔2023〕2号)第二条 “三侨生”身份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侨办)受理和核发。
办理条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闽侨〔2023〕2号)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三侨生”,指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本人为归侨学生,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审核表
户籍证件
华侨回国(来闽)定居证
归侨身份证明(件)
归侨身份证明档案材料
居民户口簿
亲属关系证明
归侨与其子女关系公证书
收养关系公证书
出生证(含国外出生证)
华侨身份认定材料
中国国籍证书
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