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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审批事项: 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七、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外国高端人才(A 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3、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5、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6、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7、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 90 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9)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请人所持签证( Z 字或 R 字 )或有效居留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工作资历证明
体检证明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相关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语言教育资格证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