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_注销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确认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007〕218号)(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注销 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医疗工作岗位的,应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 | ||
办理条件: | 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医疗工作岗位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放射工作人员证注销申请表
原《放射工作人员证》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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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