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零散低压用电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
办理条件: | ①您在办理用电时,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用电人身份证明原件 个人用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原件、外国居民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等;单位用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户名为法人的单位客户所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用电人的房屋、土地权属或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您申请时无法提供产权证明,可提供相关可替代材料(具体详情可咨询工作人员)。 若您受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还需提供用电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您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您在办理非居民用电申请时,请详细填报用电设备名称、容量等信息。 ③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将与您签订供用电合同,并约定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向负荷侧部分由您负责施工,产权分界点向电源侧部分由我们负责施工。 ④若您暂时无法提供全部资料,我们将提供“一证受理”服务。在您签署《缺件告知书》后,我们将先行受理您的用电申请,后续由现场工作人员前往补收。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