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返回

就业登记

审批事项: 就业登记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2.[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就业登记表
劳动合同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