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六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 ||
办理条件: |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情况
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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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