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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条件: 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上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者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申请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