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 ||
办理条件: | 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上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者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
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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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