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归侨考生身份确认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确认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闽侨〔2023〕2号)第二条 “三侨生”身份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侨办)受理和核发。 | ||
办理条件: | “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同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生”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认定“三侨生”身份。抚养关系的确立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身份证明审核表
居民户口簿
华侨回国(来闽)定居证
归侨身份证明(件)
归侨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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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