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机动车解除抵押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 ||
办理条件: | 设置抵押的机动车解除抵押的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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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