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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注销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初审

审批事项: 国内省际客船、省际危险品船注销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初审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办理条件: 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须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船舶营业运输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