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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暂停、恢复经营

审批事项: 道路客运班线暂停、恢复经营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
办理条件: 暂停班线经营之日前30日提出申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