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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聘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许可证核发(中级/C)

审批事项: 申请人为聘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许可证核发(中级/C)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1.[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2.[其他]《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6.1 一般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 a)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无刑事处罚记录; d)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6.2 特殊要求 6.2.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b)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 c)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d)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e)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f)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办理条件: 一般要求: 1.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刑事处罚记录; 4.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许可证核发(中级/C)要求: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2.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3.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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