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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审批事项: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计〔2019〕9号)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大学以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 (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三)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 (六)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项目申报、结束时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具有完成项目的科研经费来源和研究实力及良好信誉;6、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原则上应能在其法定退休前完成。7、其他年度申报指南规定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7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