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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审批事项: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二十六条 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办理条件: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二十六条 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请书
安全工作方案
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责任人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说明和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