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设区的市级权限)升级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45号、第54号修改)。第五条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
办理条件: |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