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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审批事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七、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第二十六条 对待遇停发人员,经确认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应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业务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恢复发放及补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条件: 1.下落不明人员重新出现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满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