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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车辆数量及要求变更

审批事项: 道路客运班线车辆数量及要求变更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3号)第二十条第三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日发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等许可事项,并告知班线起讫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农村道路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二十条第四款 属于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许可机关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中途停靠地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班线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办理条件: 具备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资质,变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客运班线或旅游包车运力许可变更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运输服务承诺书
拟投放车辆和人员承诺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