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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

审批事项: 机动车抵押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条件: 在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设置抵押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