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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国海环字〔2005〕178号第九条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二)海洋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工程环境保护的需要;(三)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四)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五)海洋环境监测项目、站位、仪器设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七)应急防污染设施及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并可随时投入使用;(八)具备经批准或备案的《应急计划》。
办理条件: (1)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经负荷试车检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工程环境保护的需要;(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8)应急防污染设施及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并可随时投入使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监测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