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日照分析测量与复核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闽建【2012】11号)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八条。为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影响分析应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管理。日照影响分析内容由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
办理条件: |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条文4.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建筑方案阶段设计文本两份
总平面图一张
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一张;
提供周边现状资料一份及光盘一张,应加盖泉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印章;
数字化资料:数据光盘一张(光盘内应有基地内建筑各单体的平、立、剖及总平面图,总平面图要求与实物图纸内容一致、文件格式应存为R14或天正3版本)
日照分析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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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