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 ||
办理条件: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福建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设立备案登记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授权委托书
《关于同意xx设立分公司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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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