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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退费

审批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退费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3号)全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第五条: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4〕79号 )全文。
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多缴、误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退还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费申请书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退费审批表
个人工资基金核减材料
工资核减说明(央属单位提供)
工资核减说明或个人辞职报告(军队提供)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