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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遗失补发)

审批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遗失补发)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遗失补发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