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市级)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 618-2021)编制。 | ||
办理条件: | 1、中型水利工程、新建小型水库、本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水资源配置,以及要求由市级负责审批的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2、项目法人已组建或筹建;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完成。项目需符合已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项目进行水资源配置的还需符合已批准的“水资源配置规划”。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报告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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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