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
办理条件: | 1.审查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及证照有效期;2.出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3.查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购销合同
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
个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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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