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条第三款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 ||
办理条件: |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依据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 | ||
收费依据: |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发改服价费〔2020〕108号)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变更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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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