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疑书、招标结果报告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第八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 ||
办理条件: | 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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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