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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审批事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规章]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医保局第41号令) 第七条 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规章]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办理条件: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 4.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退保)
出国(境)定居资料
XX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书
身份证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档案
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