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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解除停业

审批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解除停业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停业后拟继续执业的,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