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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1.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 无暴力犯罪记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网约车驾驶员证申请表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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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