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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原始资料凭证

审批事项: 企业注册登记原始资料凭证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1、公检法国安、纪检等机关办案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介绍信、出示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证(执法证)。 2、律师需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立案证明(受理通知书等)和律师证(不含实习律师证),无立案凭证需提交《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1)需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2)提交投资法人介绍信。企业其他内部人员:(1)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2)提交本企业介绍信(盖本企业公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单位介绍信 (调取证件通知书)
居民身份证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工作证 (执法证)
介绍信
投资法人介绍信
立案证明 (或受理通知书或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
公检法查询服务审批表
律师证 (不含实习律师证)
企业登记查询服务审批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