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计量标准器具复查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
办理条件: | 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指定窗口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和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实验记录》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和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和校准证书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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