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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事项: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第二款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 第一款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备相应的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体格检查合格。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身份证
学历证书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