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补发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8号) 四、关于许可备案变更、延续及补发 现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继续有效。《生产办法》《经营办法》实施后,对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除免于经营备案以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需要变更或者补发的,应当分别按照《生产办法》《经营办法》有关要求办理,备案编号不变 |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可办理:1、生产备案凭证丢失的2、生产备案凭证损坏的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表
授权委托书
遗失或损坏情况说明
损坏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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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