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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审批事项: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十、明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减轻矿业权人负担。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闽自然资发〔2020〕81 号)五、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除自然资规〔2019〕7 号文规定情形外,涉及有偿化处置、地方财政出资勘查成果确认、直接出让采矿权和矿区范围调整以及矿床工业指标变更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列入评审范围。[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九、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依申请对矿业权人或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备案,出具评审备案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根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组织开展评审备案工作,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报告需由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和评审程序等需符合规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办理提交的报告送审单位承诺函、《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需与送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的资料一致,与福建省矿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一致,对经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技术审查通过评审意见书等资料未擅自修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矿权复印件或有权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表附图)
备案申请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