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返回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变更_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审批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变更_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 附件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办理条件: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