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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含到期换证)

审批事项: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含到期换证)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6号)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本证有效期4年。期满后需要换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1.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3.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4.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本证有效期4年。期满后需要换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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