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设区的市级权限)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一条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相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军队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竣工验收等工作。《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条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其设计鉴(审)定、竣工验收应当经有关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同意。 | ||
办理条件: | 通过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的工程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同级的交通战备部门,对项目的设计进行审定。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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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