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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_申请

审批事项: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_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办理条件: [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76号)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产品合格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