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 ||
办理条件: | (1)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2)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分开存放;(3)建立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申请表
枪支管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枪支管理主要人员身份证
枪支、弹药专用保管设施工程检测报告
枪支管理制度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