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水表校准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2021年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九条 注册水表存在故障的,用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者更换。注册水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计量,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发现故障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水费。 用户或者供水单位对注册水表读数有异议,提出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供水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替换水表,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送检注册水表经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费和更换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供水单位承担并负责更换注册水表。对发生异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的用水量,由供水单位根据检定结果计算用水量后追收或者退还水费。 | ||
办理条件: | 1、属于供水企业提供的水表2、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3、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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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