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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批权限的用海项目初审转报

审批事项: 国家审批权限的用海项目初审转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法规]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
办理条件: 具备:1、项目用海是否属于报国务院批准的范围;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建设程序;3、项目用海申请、受理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4、项目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5、项目用海符合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协调;6、项目用海符合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7、海域使用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论证结论切实可行;8、项目用海的权属、界址、面积清楚; 9、存在违法用海行为的,已依法查处;10、有关部门意见一致;的条件,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海域使用初审转报申请书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