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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第十三条 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办理条件: (1)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2)升放气球符合下列安全要求: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升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在升放气球的球体及其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升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升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 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3)升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