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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呼号编配审批(船舶呼号)

审批事项: 无线电台(站)呼号编配审批(船舶呼号)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b)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指定窗口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经办人非法人本人的需提交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属共有船舶的还需提交共有方的法定身份证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